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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递古村落保护利用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8-02-10   阅读次数:1489次  

西递古村落保护利用之我见

张志善

西递古村有14-19世纪祠堂3幢、牌坊1座、保存完好的明清古民居建筑224幢(其中124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徽派建筑错落有致,砖、木、石雕点缀其间,大量的砖、木、石雕等艺术佳作点缀其间。西递古村落古建筑是我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是农业文明发展的见证。那么,如何加大力度强化保护?笔者浅见,须从“六个强化”上切入: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应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西递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农村古村落的管理部门,更要转变观念,把保护古村落当作责无旁贷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绝不能以牺牲宝贵的古村落资源为眼前的经济利益或自身的政绩服务。要建立起村民自发保护的机制,激发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村民是古村落及其文化的拥有者,是保护古村落的主体。要通过宣传、教育,传授保护的知识和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对古村落文化的“自鄙”心理,珍惜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

第二,强化政策法规。一是尽快出台保护法规。地方政府可先行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科学管理”的方针,强化“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保护原则。二是完善保护制度,扩大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范围,让更多的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在加快城镇化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完善土地置换“一户一基”的政策,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用地的保障力度,支持村民通过城镇保障房建设进行异地搬迁或原地修缮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第三,强化调研普查。要积极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摸清文化家底,加以保护。最好建立一支由专家及文物、城建、旅游等单位组成的专业队伍,对古村落中的古民居、祠堂宗庙、古树、古墓、古桥、古塔及历史名人、风俗习惯、民间传说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为制定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村落遗产,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建立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

第四,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创建“传统村落称号”制度、“年度评估制和成效测算制”等制度,实行动态保护。二是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并实行旅游开发项目公示、听证制度。三是采取必要手段确保保护规划依法实施,建立定期专家检查、通报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四是制定古村落古建筑人才培育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才管理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的积极性。

第五,强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科学管理,分级保护。对古村落不同价值的乡土建筑制订详细的保护档案,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是重点抢救发掘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发掘、研究、展示、传承、利用,建立保护数据库,利用微机建档,方便查询。三是发动全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建立“政府为主、企业为辅、社会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新机制,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六,强化筹资机制。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西递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投入,做好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一是省、市级政府应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保护费,逐年加大保护维修资金的投入。二是县级政府应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以确保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等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三是地方财政应将传统村镇出让土地所得部分返还传统村镇用作保护,市级财政也可以考虑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传统村镇保护利用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扶持项目。四是地方政府应采取多层次、多种方式筹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基金。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牵头,理顺关系,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鼓励、吸纳多种资本参与古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开发。也可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古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的优秀项目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还可以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加大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力度。

总之,只要我们端正思想,强化措施,一抓到底,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就一定能落到实处。

作者系山西绛县原县委政研室主任,现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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